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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么pos機23非法交易
最近有網友咨詢了關于POS機套現(xiàn)的刑事法律問題,他自己擁有多臺POS機,有時候為了方便朋友套現(xiàn),就幫朋友刷下信用卡,這些朋友都會按時償還,他自己也會從中賺取一點利益,在這個過程中,沒有造成金融機構任何損失,這種幫人套現(xiàn)的行為是否會構成犯罪?本文分析一下。
POS機套現(xiàn)構成非法經營罪先講下法律規(guī)定,兩高的《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司法解釋》第12條規(guī)定,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(POS機)等方法,以虛構交易、虛開價格、現(xiàn)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(xiàn)金,情節(jié)嚴重的,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。
刑法第225條規(guī)定非法經營罪,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(yè)務的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司法解釋的第12條第2款規(guī)定,數(shù)額在100萬以上,或者20萬逾期未還,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,認定為情節(jié)嚴重,數(shù)額在500萬以上,或者100萬以上逾期未還,或者造成50萬以上損失的,屬于情節(jié)特別嚴重。
未造成金融機構損失的不宜作為犯罪處理司法解釋已經規(guī)定得很清楚,即使沒有造成金融機構損失,使用POS套現(xiàn)數(shù)額在100萬以上的,就構成非法經營罪。問題在于,沒有造成金融機構損失,是否可以作為定罪與量刑的情節(jié)呢?
筆者認為,沒有造成金融機構損失,不僅可以作為量刑的情節(jié),還可以考慮作了定罪的情節(jié)進行處理。舉個例子,張三幫人刷信用卡套現(xiàn),流水高達600萬,但是他幫的人都會按時償還款項,從未逾期,如果按照司法解釋的規(guī)定,張三需要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這個例子里面,銀行賺了很多錢,信用卡持有人解決了暫時的資金問題,可以說幾乎沒有任何影響,當然也沒有擾亂市場秩序。
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,規(guī)定在刑法分則第3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、第8節(jié)擾亂市場秩序罪,刑法第3章是為了保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,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發(fā)展的行為當然需要處罰,但是前面這個例子,只能說對市場秩序產生了潛在的威脅(逾期不還),并沒有產生實質性的危害,筆者認為,這種行為不宜當作犯罪處理,或者說僅作行政違法處理即可。
案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,很多檢察院、法院也認識到單純的套現(xiàn)并按時償還,實際上并沒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,法院審判時會考慮是否造成金融機構損失,將其作為量刑情節(jié)處理,甚至在一些案件里面,即使金額較大,檢察院也不會起訴,筆者提供兩個案例給大家。
案例一:(2016)粵1203刑初20號,由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(qū)法院處理,被告林某使用POS幫人套現(xiàn)200多萬,公訴機關認為林某構成非法經營罪,但是沒有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,可以從輕處罰,最終林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。
案例二:渭檢刑不訴〔2021〕3號,該案件由甘肅省渭源縣檢察院處理,陳某使用POS機以虛假交易方式幫朋友套現(xiàn),金額一共約220萬元,由于沒有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,檢察院認為陳某社會危害性不大,決定不予起訴。
以上兩個案件,檢察院都認為沒有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,可以從輕處理,案例二甚至都沒有起訴。
寫在最后有人可能認為,如果這種套現(xiàn)行為都不處罰,那么就會發(fā)生混亂,大家就可以隨意拿著POS刷卡套現(xiàn)。筆者的意見是,沒有造成金融機構損失的套現(xiàn)行為,可以作為行政違法進行處理,例如可以處以一定數(shù)額的罰款。
最后再次強調一下,刑法第3章保護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,需要處罰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發(fā)展的行為,使用POS機套現(xiàn)且正常償還款項的情況下,是否危害到市場秩序?有待進一步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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